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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出炉

    信息发布者:梦想成真
    2018-07-14 06:18:31    来源:云南新闻   转载

    重磅!最高补2万!云南省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出炉


    今天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就推进贫困县“4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村居民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安排。原文如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解决我省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推进贫困县“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外农村居民的危房改造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筹资金、自行改造为主,对少数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农户,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二)扶持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政府,扶持改造面广量大、单纯依靠县级财政无法解决的,由所在州、市人民政府统筹予以支持。

    (三)县级政府可为自身改造能力不足的危房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支持,或按照规定统筹有关财政资金等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扶持方式和标准,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确定,但要合理控制农户贷款数额,防止因贷致贫、因贷返贫,贴息支持标准不得超过“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贴息支持标准;使用财政资金等补助危房户时,补助标准不得超过“4类重点对象”的补助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危房改造尽可能给予优惠贷款支持。

    (四)坚持保基本要求和“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基本标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享受政府扶持的C级危房改造,只能采取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通过加固可以达到基本标准的,也应当采取加固方式改造;采取加固改造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可以拆除重建,但建新必须拆旧。新建住房要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和农危改面积控制标准以及改造建设标准。新建住房特别是传统村落内的新建住房,应注意与原有村落风貌保持协调一致。

    二、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严格扶持对象认定,把扶持政策用在真正需要扶持的农户上。各地对自身无力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应纳入扶持范围。凡有下列情形的农户不得列为扶持改造对象: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己改造的;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对具有历史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合院式、干阑式(木楞房、垛木房、竹楼、吊脚楼)、土库房(碉房)、土掌房和蘑菇房等传统特色民居不能“一刀切”简单认定为D级危房。

    (二)各州、市、县、区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以严实作风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范运行。在制定具体补助政策和标准时,要注意公平公正,把握好“4类重点对象”与非“4类重点对象”之间、非“4类重点对象”不同情形之间的平衡,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要调动危房户自身的积极性,动员危房户投工投劳和群众互助,想方设法控制改造成本;对虚报危房改造数量、擅自扩大建房面积和提高建设标准等干扰大局、严重破坏党委和政府公信力的行为要严肃问责。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敢于担当,认真履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危房认定的责任主体,对危房改造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质量负有指导和监管责任,要在危房等级认定、规划选址、面积标准、户型设计、改造方案、工匠培训、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技术和工作力量不足的,由所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调度力量予以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指导,帮助各地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技术标准,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5日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附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

    为了让农民们都能够居住在安全的住房中,也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贫困家庭的建房难题,降低农民的建房支出,国家出台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国家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今年将我国27个省份(自治区)作为危房改造的实施区域,补助预估资金总额高达185.9162亿元。可以看出,改造的范围覆盖了全国大部分的省份和地区,那么具体哪些省份的农民能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补助标准是多少呢?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27个省(区)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山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

    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可以申请。

    补助标准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危房的鉴定标准

    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出现以下情况的房屋都属于危房:

    1、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空鼓或裂缝突然增大。

    2、承重柱、梁、板或墙体出现严重裂缝,并且持续发展。

    3、承重柱、梁、板或墙产生过大的变形,木构件严重腐朽或已被白蚁蛀蚀。

    4、墙体或天花的批荡层突然大面积剥落、脱落。

    5、房屋突然发现异常的声音,如“劈拍”声、“喳喳”声、爆裂声等。

    6、房屋整体有严重倾斜现象,室内存在明显倾斜感,门窗变形开启不便,影响正常起居使用。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房屋改造申请表,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危房改造照片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评议,然后上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收到申请后会与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等多个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复;

    3.最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符合条件即可成为危房改造的农户,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房屋改造的将发放相应的补贴。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中国三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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